苏州第二图书馆将于近期建成并面向公众开放,为直观展现图书馆人文阅读风貌和优美阅读环境,营造书香城市氛围,苏州图书馆特举办“阅读·人文·空间”摄影展(赛),为配合此次活动,苏州图书馆于10月20日组织了一场二馆主题拍摄日活动,邀请读者提前进入二馆探秘。 活动分为早、晚场两场,有100余名摄影爱好者陆续来到二馆,共同体验二馆的奇妙之旅。据悉,在文化苏州云上放出的100个预约名额在3分钟之内即被秒杀,可见大家的热情之高。早上8点不到,就有摄影师带上“长枪短炮”来到指定地点集合,迫不及待地想一睹二馆的风采。 夜幕降临之时,摄影爱好者们早早驻足在场馆外,只为记录下精彩的亮灯瞬间。在引导员的带领下,大家有序进入场馆,依次参观拍摄了南区少儿阅览室、成人借阅中心、数字体验馆、音乐图书馆、北区的设计图书馆、文学馆展厅、空中花园以及古籍保护中心等场地。 拍摄过程中,摄影爱好者纷纷支起三脚架,举起单反相机,来回切换镜头。只听到“咔嚓”、“咔嚓”的快门声传来,大家用细腻的镜头语言记录下新馆的精彩瞬间。两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摄影家协会的章先生表示,“文学馆有太多的镜头没来得及的拍,智慧书库有机会想去近距离参观拍摄”。大家纷纷表示,非常期待二馆的正式开放,感受集文化学习和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的魅力所在。
附:苏州图书馆“阅读·人文·空间”摄影展(赛)征稿启事 苏州第二图书馆将于近期建成并面向公众开放,开放之际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直观展现图书馆人文阅读风貌和优美阅读环境,营造书香城市氛围,苏州图书馆特举办“阅读·人文·空间”摄影展(赛),献礼新中国70华诞。此次摄影展(赛),面向全省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以及广大读者征集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名称 “阅读·人文·空间”摄影展(赛) 二、活动主题 阅读·人文·空间。展示苏州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人文风貌、阅读环境及学习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苏州图书馆 协办单位:苏州市摄影家协会 四、征稿时间 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五、活动要求 (一)征集对象 全省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以及广大读者 (二)作品要求 1.摄影作品围绕“阅读·人文·空间”主题,展现图书馆人文风貌、阅读环境以及学习氛围,具体内容不限。拍摄对象以苏州第二图书馆为主,苏州图书馆及其各分馆均可。(由于苏州第二图书馆暂未对外开放,本馆会根据工程进度,组织第二图书馆拍摄开放日,时间另行公告。) 凡与本次摄影展(赛)主题不符,思想内容不健康,资料不全等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2.作品规格: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8幅),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提交作品须为数码电子文件,格式为jpg,彩色、黑白不限。作品长边为2000像素以上。评选得奖作品须提供原电子文件。 3.本次摄影展(赛)接收不违反拍摄地相关飞行法律法规获得的航拍作品。 4.征集作品可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适当的后期处理。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增加或删减影像内容等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 5.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6.参加本次摄影展(赛)的所有获奖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主办单位及苏州图书馆享有永久的使用权,可将作品用于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非商业性用途,不再另付稿酬。 7.参赛作品投稿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逾期提交无效。 (三)作品报送 1.参与者通过邮箱发送参赛作品,邮件名称为:苏州图书馆摄影展(赛)+姓名,邮件附件包括①报名表(页面底部下载)②摄影作品(命名规则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拍摄地点+手机号码.jpg”,例:张杨+聚精会神+苏州二图+13988888888) 邮箱地址:tsg858@163.com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12-65228038 六、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展(赛)由专业评委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选作品50名。广大读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评定人气奖5名(网络投票方式请关注“苏州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七、奖品设置 一等奖:奖励8000元 二等奖:各奖励5000元 三等奖:各奖励3000元 入选作品:各奖励500元 人气奖:各奖励纪念品一份(价值2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苏州图书馆对活动参与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没有取得活动参与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二)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还应保证其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三)参赛者须首先仔细阅读以上条款,作品一经上传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因参赛者个人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该参赛者本人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四)所有获奖者所获奖金相关税收均自理。 (五)本次展(赛)的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图书馆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