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工作部署,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印发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 根据相关安排,凡经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批准,在江苏登记注册的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此次换证将按照两个步骤进行,我省共涉及采编人员17000余名。 根据相关规定,凡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 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将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