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全民阅读有保障 书香中国有质量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座谈公共图书馆法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举办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来自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图书馆协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和公共图书馆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意义、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做法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建议。 在“学”字上下功夫 2011年,河南省林州市图书馆新馆落成。新馆引进数字资源,配置了电子图书机、电子报纸机、电子期刊机、少儿资源一体机。尽管有不少相关政策支持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利用先进场馆设施为群众提供服务,可馆长王献增总觉得缺少法律依据。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给王献增吃了定心丸。“公共图书馆法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为解决困扰基层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瓶颈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慧琳表示,公共图书馆法是继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后我国宣传文化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完善我国宣传文化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为繁荣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共图书馆法施行的第一天,国家图书馆举办了公共图书馆法有奖互动问答、《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现场推广等活动。中国图书馆学会还下发通知,倡导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依法办馆 创新发展——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学习竞赛等活动,拉开了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帷幕。 “公共图书馆法为满足公民的阅读需求,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出版单位、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明确了相应的义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统一思想,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指出,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抓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在“用”字上求实效 公共图书馆法将多年来推动全民阅读的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公共图书馆有丰富的馆藏资源、良好的阅读空间,是全民阅读的重要载体。”周慧琳认为,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力度,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但同时公共图书馆领域还存在着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服务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各方力量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数字化阅读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在提升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方面,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表示,各级公共图书馆将通过实施总分馆制、普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国图书馆资源和服务向城乡基层和偏远贫困地区延伸。大力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提升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号召力和吸引力,培育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学习大国、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质”字上做文章 “我国图书馆事业正在从过去还历史欠账、填补空白为主的‘量的增长’时代,走向‘质的发展’时代,这对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图联管理委员会原委员、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建中表示,在公共图书馆法中,很多条款看上去只是一般要求,但要做深做实不容易。 作为全国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列举了文化部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发挥好文化部门的牵头作用,本着‘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特别是在推进全民阅读、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古籍保护利用等方面,加强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雒树刚说。 公共图书馆法提出,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图书馆协作开展了这么多年,真正能做到共建共享的地区和系统并不多,尤其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数字孤岛’现象仍很严重。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后,联合服务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这对各级政府及图书馆行业学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吴建中说。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8日 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