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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版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2020-7-10| 发布者: shiyun| 查看: 2652| 评论: 0|原作者: 朱丽娜|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摘要: 举证难、取证难是著作权人在维权中遇到的“老大难”问题,想要更好地解决权利人遇到的这些难题,更好地为权利人提供版权服务,对于版权相关部门来说,就需要在机制建设上进行更多探索和思考。6月30日,江苏省委宣传 ...

  举证难、取证难是著作权人在维权中遇到的“老大难”问题,想要更好地解决权利人遇到的这些难题,更好地为权利人提供版权服务,对于版权相关部门来说,就需要在机制建设上进行更多探索和思考。
  6月30日,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版权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来自各地法院、执法机关、调解机构、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和权利人企业代表等围绕版权纠纷调解工作如何更好地展开进行深入探讨。

 

  版权纠纷调解工作需可持续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版权纠纷日益增多,纠纷化解在正式诉讼前,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更加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正因为如此,程序简便、时限宽松、形式灵活、解决纠纷成本低、见效快、便捷实用的纠纷调解,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大力提倡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2019年4月,江苏版权调解中心成立,在化解版权矛盾纠纷、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据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乔顺民介绍,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对版权纠纷进行调解。成立一年多来,调解中心已受理案件1454件,其中法院委托164件,当事人申请调解1290件,共结案136件,成功率9.3%,结案总标的额187.3万元。在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法院委托案件26件,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110件。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调解成功的案件涵盖了文字、图片、美术、视听、软件等多种作品类型。但是乔顺民也坦言,调解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是调解结案率不理想的问题。由于调解机构属民间机构,调解协议不具执行力,对侵权人无有效制约手段,侵权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占比始终明显偏高。其次,案件来源较为单一。目前案件来源以权利人、企业为主,少量来自法院系统。调解中心成立之初,与原南京铁路法院建立了良好对接机制,但随着铁路法院改制为海事法院,法院系统案件来源进一步减少。此外,经费保障不能持续,也是调解中心面临的难点之一。据了解,目前,案件调解经费主要来自省版权协会的支持和调解收费,一方面版权协会自身经费有限,不可能长期无偿支持,另一方面调解收费标准较低,如果标准提高,也会影响调解业务拓展。
  “目前调解员参与调解基本处于准义务劳动状态,每件调解案件劳务费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调解员积极性,也不利于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受到制约。”乔顺民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与调解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同时法院发挥典型案例在调解工作中的指引作用,协助提升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同时呼吁上级主管部门能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支持。

 

  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势在必行
  对于各级法院来说,积压待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多,“案多人少”的情况,是法院目前办理案件的一大难点。各设区市中级法院及南京市部分基层法官纷纷表示,需要加强诉调对接,建立法院与调解中心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分流部分案件到诉前调解,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结果,使得调解中心出具和解协议的执行力进一步增强。
  对于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企业权利人而言,想要维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权利人企业代表在会上表示,希望能通过调解手段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走复杂的司法程序,同时建立健全线上调解受理系统,方便调解中心、权利人、侵权人之间的高效对接,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达成调解意向但拒不付款的侵权人,能够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参会的律师代表也表示:“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势在必行,但需要解决调解经费和调解人员问题。”
  在处理版权纠纷的过程中,著作权人举证难、取证难成为大家提到最多的痛点。针对这一现象,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成立了取证中心,运用区块链、可信时间戳及数字指纹比对等先进技术搭建了线上取证服务平台。
  “取证中心的目的在于可以便捷地解决版权维权中举证取证难的问题,打造良好的版权生态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秘书长郑礼贵提到,取证中心工作流程简便,通过在线申请—审核受理—作品监测—出具报告—筛查线索—委托取证—交付证据7个环节完成线上取证。另外,取证中心还有线上运营便捷高效、技术全面结果精准、专业服务标准流程、合规有效成本低廉四大特点。证据材料通过网页存证、外部视频、电脑录屏三管齐下,并使用时间戳进行固定保障取证即时有效。

 

  将调解中心建成长效平台机制
  针对各方提出的问题,江苏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张公权认为,从长远来看,要把调解中心建成长效平台机制,以便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将诉前调解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努力发挥人民调解的组织框架大、调解成本低的优势,将其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更好手段,建立起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减轻法院处理案件的负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表示,要正确认识当前强化诉前调解机制对接的意义,要探索全省的版权案件委托调解中心去调解的机制。各方要共同努力来推进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版权调解中心调解人员的专业性。争取相关政策解决资金难题,在调解过程中要强调依法调解。
  “版权纠纷调解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调解工作融入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补充,融入到司法工作的框架中。要提高目标定位,把调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融入到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总体规划中来。要提高社会影响力,把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优选方案。”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陈晔说,版权纠纷调解工作要学会运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形成可复制经验,不断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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