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群众法律观念意识,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戴青山村开展“《民法典》进农家书屋”专题活动。 活动中,村党总支书记顾永彬结合生活实际,对群众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具体事项“大”到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小”到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随后,村农家书屋管理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分析生活中的典型事例与群众进行互动,让群众对《民法典》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现了对人的全面保护,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活动后,参加学习的群众纷纷表示,将多参与此类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坚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