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是促进区域一体化、助推经济高质量的重要支点。2018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高达21.15万亿元,其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12200.5亿元,占GDP比重5.77%,远超全国平均水平;长三角地区汇集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占全国总量1/4;有效发明专利量及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总量1/3。雄厚的经济基础、充足的创意人才、强劲的科研实力为文化产业集群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然而,在集群战略推进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行政壁垒制约集群发展、跨区域的产业价值链分工合作体系尚未成熟、文化产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等现实问题。由此,提出以下五个层面的思考: 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助推文化产业价值链攀升 一是,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机遇,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以“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原则,推进长三角文化产业制度与政策共同商议建设,促进文化资源共同开发利用,鼓励文化企业跨区经营合作,构建“网格型”文化产业价值链。由此,形成文化管理制度与政策驱动、文化资源共同开发驱动、文化市场势力驱动和文化价值链网驱动四条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路径,形成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整合系统。二是,以产业价值链为基础,深化技术研发、创新协同、场景应用,促进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内政策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长三角文化产业集成和协同效率,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文化企业、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建立长三角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产业链金融,全面推动长三角文化产业价值链攀升。 破除沪苏浙皖行政壁垒,高质量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一是,共同建设统一的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政策、规划,为长三角各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参考母本。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差异化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计划,既破除区域行政壁垒,又形成区域比较优势。推进长三角文化产业市场一体化建设,以文化企业信息系统为载体,构建文化市场信息互联、监管互认的区域综合文化市场管理体系。二是,健全长三角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联合长三角核心文化企业、高校院所、文化产业园区力量,探索政企共享共建模式,共同打造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创新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定向孵化集群内优秀文化创客和创业型文化企业,推动集群内文化创意成果和文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集群内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交易和文化人才信息交流,高质量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培育产业集群核心主体,形成“专精特新”集群品牌 一是,做大做强做优集群内核心文化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百亿级文化企业,使其成为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大长三角文化企业招引激励力度,引进国际、国内头部文化企业,实施头部文化企业链式服务,鼓励头部文化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二是,打造“专精特新”产业集群文化品牌,擦亮集群文化标识,助力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长三角文化品牌产品、领军文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文化产业博览会和进口博览会的溢出带动效应,集聚更多全球优质文化资源,扩大国际文化影响力。同时,深化长三角区域内城市的经验、成果交流,发展文化品牌授权,提升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促进长三角文化品牌的整合打造与对外宣传,全面提升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形成区域分工合理的特色产业集群 发挥长三角地区现有优势,大力发展沪苏浙皖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强势领域,从不同维度和方向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构建文化与科技相生相携的绿色生态。首先,长三角作为全国重要的科创中心,在开放合作中广泛集聚了文化创新资源、增长点和增长极,上海市具有经济高度发达、金融资源丰富、服务业高端等优势,应不断发挥其在文化与科技融合中金融及人才资源配置、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国际化、品牌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江苏省文化制造业中科技含量高,科研投入水平高,科教资源丰富,应不断探索文化制造业与科技的更深入更广泛融合,进一步提高文化制造业的产业创新力和附加值。再次,浙江省具有数字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活力十足的特点,应不断推动各类互联网、5G、数字文化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中多元化、细分化以及对市场敏锐高的特点。最后,安徽省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潜力较大,应大力发展文化与科技新兴产业的试点区和集聚地,将其打造成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新策源地。通过长三角地区的分工合作,沪苏浙皖各显所长,避免同质化、低效率发展,形成资源特色显著的文化产业集群。 创新集群文化消费业态,拓展集群文化消费空间 充分利用长三角文化资源,积极培育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新的消费热点,以消费者习惯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核心,根据消费者的习惯提供相应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集群文化消费空间。首先,长三角区域内上海、南京、宁波、合肥、苏州、杭州、芜湖7个城市入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占全国比重高达15.6%,因此,应积极在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内推广试点城市经验,推动更多市、区、县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建设,优化文化消费环境。其次,积极培育文化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发挥互联网科技在文化消费的宣传和推广作用,引导基于长三角区域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模式、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创新,重点发展长三角文化消费夜经济,打造夜间文化消费集聚区,在有条件的文化场所开展夜间游览活动。最后,突出社会效益优先,加强高品质文化内容生产。鼓励打造具有长三角区域文化特色的自主品牌与IP,以长三角地方特有的文化内涵赋予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创造具有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扩大内容文化出口,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顾江,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苏缘,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刘柏阳,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