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文广旅局召开《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镇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丹徒区文体广旅局、京口区文体旅局、镇江博物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加。 《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制保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文化领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共有七章45条,注重结合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实际,强调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时代性、均衡性、标准化、社会化发展要求,明确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方向、服务标准、参与范围及保障措施。 会上,镇江市文广旅局介绍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参会人员围绕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会议对《办法》施行三年来,高标准创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成果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也针对文旅融合发展新趋势、“十四五”时期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等变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对即将发放的社会调查问卷征求了意见。下一步,镇江市文广旅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座谈研讨及问卷调查情况,进一步对《办法》进行评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