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图书馆自去年年底开业以来备受市民欢迎。然而,作为公共阅读场所,本应静谧的该馆“森林书苑”有点吵,尤其一到周末,馆内追逐嬉戏的儿童令许多读者直呼“看不进书”。(4月2日《北京晚报》)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既然有权利就会有义务。《公共图书馆法》规定,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 图书馆变成儿童游乐场,看似是儿童的问题,实际上是家长的责任。儿童都是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带儿童进入图书馆的家长就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儿童来说,可能不知道图书馆的规定,但家长应该心知肚明,并应该主动教育孩子要遵守社会公德,要有规则意识。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对孩子的成长负责。 当然,出现儿童把图书馆当成游乐场的现象,图书馆管理力度不够、儿童阅读区域设置不合理、没有实现物理上的隔离等因素也不能忽视。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对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行为人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