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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图书馆成为孩子的阅读天堂

2018-8-27| 发布者: shujucaiji| 查看: 3915| 评论: 0|来自: 南京图书馆

摘要: 暑假期间,南方某城市一图书馆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理由是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剧增。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这样的图书馆虽属极个别,却反映出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履行社会教育功能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 ...
       暑假期间,南方某城市一图书馆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理由是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剧增。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这样的图书馆虽属极个别,却反映出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履行社会教育功能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当一些图书馆抱怨入馆的孩子们不好管理的时候,暴露的恰恰是服务能力的不足。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在假期应该为孩子们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面对这个“应该”,绝大多数图书馆都不会有什么异议,但有共识并不意味着就有这个服务能力。服务好小读者,并不是敞开门让孩子们进来那么简单,关键是得有为孩子们创造宽容宽松阅读环境的能力。孩子毕竟是孩子,同样是阅读,不能苛求孩子们也和爸爸妈妈一样正襟危坐,相反,一种生活化、游戏化甚至是娱乐化的场景,也许更有利于孩子们深度体验阅读的快感——这对当下不少图书馆的服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业内人士说,现在国内公共阅读场所的硬件设施已不输国外,而在软件上有待加强,这个“软件”,说白了就是服务能力。把孩子拒之门外,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效率”固然很高,但却忽略了对孩子成长来说更为重要的东西。 法律对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履行社会教育责任,有明确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未成年人,不是愿不愿的问题,而是必须做好的事情。就图书馆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其实,不只对图书馆,对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体育场馆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如何优待学生,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职责要求,而这也正是孩子和家长们在假期里的期待。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中就包括要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一工作重点,所有这一切教育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社会教育。早在清末中国现代教育开始萌芽的时候,先辈们就已经认识到“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社会教育,就被视为现代教育体系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社会更加开放的今天,社会教育作为更加鲜活的教育方式,其深刻性丰富性形象性参与性,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独特作用,其中,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无疑承担着最重要最直接的责任。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由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成本可能还会比较高,但这不是降低服务标准,更不是拒绝服务的理由。事实上,只要真正把孩子们的成长当成大事,就不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可以更多开放志愿服务,吸纳民间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来,就既能最大限度降低服务成本,也能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要靠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同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我们相信,随着人们对社会教育功能的认识不断提高,随着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定会有更多图书馆成为孩子假期的阅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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