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我省校园书店的建设目标、基本标准、工作分工、政策支持、作用发挥及组织领导,为推动我省校园书店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办法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各本科高校至少有1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各县(市、区)有3家以上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同时对高校与中小学校园书店建设提出基本标准。 (南大万象书坊) 办法强调,校园书店是服务师生阅读需求、方便师生文化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师生陶冶情操、增进涵养的精神家园,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的一种文化象征、一道文明风景。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校园书店建设的认识。 办法明确了推进校园书店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学校负责、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校园书店建设机制,其中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导校园书店依法依规经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负责全省校园书店建设整体规划,学校特别是高校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建设、规范运行、师生受益”的原则推进校园书店建设与管理。 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政策支持。校园书店建设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校园书店要在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将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和督促检查,推动我省校园书店建设可持续发展。 |